新加坡是世界上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之一,其以科技进步著称。新加坡政府认可比特币兑换买卖,并采取了相应的税收措施。2014 年年初,新加坡税务局(IRAS)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采取对比特币分类的手段进行征税。
新加坡的ICO的融资额度在世界上排名第三,其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但是新加坡政府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禁止包括ICO在内的加密货币的运营活动,而是用法律的形式来让人们正确认识并参与ICO。同时新加坡的中央银行也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 。
(一)新加坡区块链政策法规
第一,新加坡关于虚拟货币性质的认定。新加坡承认比特币交易合法,未认定其为法定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称,因虚拟货币不被认为是法定货币或证券,新加坡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因虚拟货币的匿名属性,尤其容易产生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风险,因此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相关风险的监管。
2017年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数字代币有证券性质,即构成 证券与期货法案(第289章)(SFA) 中监管的产品,其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第二,新加坡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务法规。
(1)新加坡政府于2017年12月发布《股份和金融产品收益公告》。《公告规定》:a.加密货币的购买和销售应被视为个人投资,购买或出售产生的任何利润(损失)都属于资本性质,因此在新加坡无需纳税。b.如果加密货币是作为报酬或收入得到的,那么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任何在新加坡赚取、产生或获得收入的,且年收入超过S$22,000新币的个人,需要每年缴纳所得税,并按累进税率征取。对于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PR)以及前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超过183天的外国人,都应参照以下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交税。c.而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新加坡外籍员工,则需缴纳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22%的所得税。d.外国人在新加坡利息收入的15%,股权收入的10%也需纳入所得税;对于来新加坡进行表演的外国艺人统一按照10%的税率征税;对其他收入,例如董事酬金,物业租金以及作为专业人员(顾问,培训师,教练等)开展活动带来的收益则统一按照22%的税率征取。
(2)在 2014 年年初,新加坡税务局(IRAS)承认比特币合法,并采取对比特币分类的手段进行征税:当比特币作为投资产品和支付手段时,分别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第三,新加坡对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监管。
2014年3月13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发表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MAS的这一举动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为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目的而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国家之一 。
第四,新加坡对数字代币发行的监管。
2017年8月1日,MAS发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规定的产品,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行将受到MAS的监管。MAS要求发行者在发行这些代币之前向MAS递交并登记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和中介机构也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的许可证要求的限制,除非获得豁免。同时,他们还要受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适用要求限制。此外,为这些代币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亦须经MAS认可或批准。
第五,新加坡对ICO项目的监管。
2017年10月2日,MAS发布《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表示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来应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虚拟货币若超越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身份,演变为代表资产所有权等利益的 第二代 代币,类似于股票或债券凭证,那么出售该等 第二代 代币来筹集资金的ICO项目受MAS监管。MAS还没有专门为ICO发布新的立法,但MAS会继续监察这类发行的发展情况,如有需要,会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第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ICO 监管准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了 ICO 监管准则。《准则》规定:(1)MAS 不监管加密货币,并欢迎那些创新性应用技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企业来新加坡。 MAS 只有在 ICO 会造成特定风险时,才会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如果 token 的结构类似于证券,ICO 必须满足《证券期货法》的各项要求;(2)对于没有被认定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的 ICO,需要接受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的监管。创新型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加入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如果获得批准,MAS 将放松监管要求。
(二)新加坡区块链应用动态
第一,积极进行国际合作。
(1)2016年9月,瑞士和新加坡正在为FinTech(金融科技)和加密货币提供更加温馨的环境,即将成为该领域最为领先的国家。此外,两国已经达成意向,将在FinTech规则制定上进行合作。
(2)2018年1月,新加坡云矿基金和缅甸内比都当地政府正式签署比特币矿场投资协议,未来三年,云矿基金将陆续投资2亿美金用于在当地建设比特币矿场,整个项目分为两期,首期投入5千万美金;目前矿场的建设已经开始启动,计划在5个月内投产。内比都政府承诺将给予大力支持云矿基金的矿场建设和运营,并且欢迎更多的投资者来内比都投资矿场。
(3)2018年2月,新加坡金管局与印度第二大邦政府签署金融科技与区块链合作协议以探讨联合创新项目,包括区块链、数字和移动支付和大数据等金融技术的应用。合作备忘录的条款还将使信息和数据在技术相关的趋势和监管讨论中得到交流,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4)2018年3月,新加坡与中化集团下属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针对一船从中国泉州到新加坡的汽油出口业务,成功完成了区块链应用的出口交易试点。这是全球第一单有政府部门参与的石油贸易区块链应用项目,也是全球首例包含了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所有关键参与主体的区块链应用。
(5)2018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即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正在与加拿大央行合作开展一个项目 Project Ubin ,在区块链平台上创建跨境支付系统概念。
第二,积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2014年11月,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正式提出了新加坡 智慧国家 倡议,呼吁人民、企业和政府团结一致,利用技术创造 更好的生活、更多的机会、更强大的社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积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制定投资战略,营造有助于初创公司发展的监管环境。
第三,加快专利授予流程。
2018年4月,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宣布了一项旨在加快金融科技相关应用(如区块链支付)的专利授予流程的举措。这个名为 金融科技快速追踪 (FinTech Fast Track)的举措希望能将这一过程的时间从大约两年缩短至六个月。此举标志着新加坡政府为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从而推动其金融科技发展而进行的另一项显着努力。
第四,发行Value Chain链数字货币
2018年1月,Value Chain链(简称VLC链)数字货币将在全球正式发行。VLC链发行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是一家国际化的区块链技术公司,有着非常专业的技术团队支持。
VLC链利用了最新的区块链技术协议CBT,可以增加单个区块链的价值。通过创建链与链之间的链接,完全可信地、及时地、无成本的方式工作,实现更加快捷的转账。用户可以对接价值链的任意线上、线下商城,使用BTC,ETH,EOS等多元化的数字货币进行消费。这就避免了当地法币无法即时对标加密货币的尴尬局面,彻底解决了过去加密货币网络延迟和拥堵的问题。
(本文节选自《全球区块链政策法规蓝皮书》。《全球区块链政策法规蓝皮书》由工信计世-金窝窝区块链与电商融合应用研究中心整合学术界及业界资源编纂而成,是研究中心致力于了解全球区块链政策动向、探索中国区块链技术的实践应用推出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推出。)